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2018]第10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冉俊华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7月31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冉俊华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