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2018]第9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刘继明等同志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7月31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刘继明、白友林、黄成林、杨秀领、李诗令、粟明宇、祝建军、李俊、邱燃、周伟、田辉11名同志因工作变动的原因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