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交巡警大队涉案扣押逾期未处理车辆名单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2018年4月23日∽2018年7月23日(3个月)。当事人在公告期内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也未向酉阳自治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其放弃权利。公安机关在本公告期满后将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依法处理涉案扣押车辆。
酉阳自治县公安局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