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盛世华典商品房认购客户:
你们与我公司签订《盛世华典精装修房定购协议》《盛世华典商品房定购协议》《商品房认购协议》后,凡是未在约定时间内前来换签《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进行合同登记备案的,请在本公告刊发之次日起15日内,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定(认)购协议、定金收据等原件到我公司售房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协议与合同中约定的房款。若逾期未前来换签《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约定房款的,视为你方已经放弃了在酉阳盛世华典项目中已经定购、认购的房屋,我公司将不再继续保留,一并纳入对外销售范围,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你方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重庆华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售房部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8325167061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