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送达公告
酉地税公〔2018〕1号
重庆亚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00242781579771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酉地税通〔2018〕1号)。
事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对你公司位于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镇中路173号3号楼1层2号(315房地证2010字第01354号)商业用房地产评估鉴定的结果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酉地税强拍[2017]01号)。
通知内容:经我局委托依法成立的重庆启利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依法对你公司位于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镇中路173号3号楼1层2号(315房地证2010字第01354号)商业用房地产实施评估鉴定,评估鉴定的结果如下: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镇中路173号3号楼1层2号(315房地证2010字第01354号)商业用房地产面积为208.06平方米,评估市场价值单价每平方米1.45万元,评估市场价值总额301.69万元。
你公司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下一步将依法进入拍卖程序。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酉阳县地税局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