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男,土家族,1981年9月生,2004年8月参加工作,2007年8月至2012年8月服务于我校,2012年9月借调到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实验中学校。
王勇同志自2013年9月以来离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实验中学校,也未回我校上班,该同志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37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经学校党支部和行政集体研究,决定对王勇老师作出辞退处理,现以公告送达处理决定。
特此公告
2018年1月6日